正政行复[2021]08 张鹏案复议决定书
正定县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正政行复【2021】008号
申请人:张鹏,*,*,****出生,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正定县公安局
地址: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23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正公(中)行罚决字[2021]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4月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于2021年5月31日决定延期审理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