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司法局科室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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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科。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
  (三)普法和法治督察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人员,做好矫正手续;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监管科。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七)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派出机构即:8个乡镇司法所,共定编16名,其中每个司法所定编2名,每个司法所设所长1名。8个司法所分别是正定镇司法所、南牛乡司法所、新安镇司法所、新城铺镇司法所、西平乐乡司法所、北早现乡司法所、曲阳桥乡司法所、南楼乡司法所。
  主要职责: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司法局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