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     发文字号:〔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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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2022年住户大样本轮换工作已顺利完成,自2022年11月份起,新抽选的调查户已开展记账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县委、县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顺利完成好“两个收入”调查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准判断住户调查面临的新形势
居民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简称住户调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调查、政府调查,主要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情况及其生活状况,是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了解城乡居民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重要途径,参与监测、评价全面小康、文明城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考核任务,是检验改革发展成果能否惠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
二、密切配合,确保住户调查工作质量
住户调查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涉及多层次、多部门,而且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正定调查队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住户调查工作,定期到调查点检查指导记账工作,做到访户工作常态化。调查样本覆盖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辅助调查员是直接联系记账户的纽带桥梁,要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熟悉记账户情况,能按照专业制度要求培训、指导记账户记账、定期访户和完成数据初审工作。新一轮样本记账工作已经开始,各级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数据监管,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担当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居民收支调查工作,负责任务布置、调查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发布等工作。同时,要建立部门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正定调查队牵头,发改、人社、农业农村、财政、工信、民政、住建、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依托本部门资源,研究制定新政策、落实好已有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向正定调查队报送当季度增资政策、增收亮点、富民成效等相关数据、文件、材料。
四、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
居民收支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对应由本级负担的必要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调查工作需要。调查经费包括业务培训费、电子记账平台维护费、定期样本轮换经费、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调查户记账补贴及其他经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提高和辅助调查员工作量增加,参照国家统计局居民收支调查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工资水平提高的状况,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查户记账补贴每户每月不低于180元(含150元记账补贴和30元流量补贴),本标准从2022年11月起执行。
五、依法调查,强化考核评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肃查处在住户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行电子记账工作,坚决杜绝电子代记账、回忆记账、瞒报漏报等行为。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扎实开展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可追溯管理。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做好调查资料的管理和共享。
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要切实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评估机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评。此项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实绩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