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定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正定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我县农村公路,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载体,着力打造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实现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目标,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规范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公路服务品质不断提高,群众出行体验显著改善,让更多群众共享公路发展成果,力争2023年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高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1.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交通强县的总体要求,统筹农村交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加大县道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建制村通双车道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公路与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制村公路、村内道路的互联互通,打通“断头路”,整治“畅返不畅”路,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把具备正定特色乡村产业和乡村旅游串点成线,形成一条条产业振兴、休闲旅游的乡村振兴示范带,助力乡村振兴。
2.加快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高路堤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全面消除县乡道及通客运村道路线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县道、重要乡道和村道重点路段标志标线。
3.大力推进美丽农村公路建设。以创建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为主抓手,实施“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正定特色的美丽乡村和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实现“县有精品路、乡有示范路、村有整洁路”。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生态优先,进一步完善美丽农村公路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二)高水平管好农村公路
1.全面落实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加大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监督指导力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能,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
2.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全面建立以县级路长负总责,乡、村两级路长各负其责的农村公路治理网络,同时构建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继续推广爱路护路内容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设立“爱路护路日”,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路、人人护路”的浓厚氛围。
3.全面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四好三化”(“四好”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三化”即“洁化、绿化、美化”)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创建为载体,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大力推进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三)高标准养护好农村公路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将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资金完全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机械化投入与小修保养等。加快农村公路灾毁应急抢修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机械化养护作业水平,增强农村公路抗灾害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市场化进程。原则上,县道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乡、村道主要以专群结合形式组织养护,确保养护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发展优势,因地制宜选择试点主题,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技术状况检测,及时掌握运行质态,逐步消除路网中的次、差等级路面,确保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保持逐年上升趋势。科学编制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养护改善工程计划,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开展,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专职人员进行系统填报与归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69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示范创建期间农村公路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完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修复养护工程比例等内业统计归档遗漏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为示范创建、以奖代补考核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3.高标准完成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任务。通过优化检测手段,推动“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按照积极推进、有序实施的原则,不断提升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2022年我县农村公路列养里程819.136公里,在技术等级四级以上,符合自动化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线中,选取了328.998公里采用自动化检测方式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优良率为85.427%。在下步工作中,要通过新型数字信息技术在农村公路领域的应用,更全面、更科学地指导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
(四)高效益运营好农村公路
1.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以县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体系。
以整合现有寄递资源为重要着力点,以推动品牌寄递企业为重要抓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全县农村物流共促进、同提高。目前,我县邮政快递行业有11个品牌,27个网点,分部在县域内各个乡(镇),邮政公司通过与供销合作等方式均在各乡(镇)、村设立多类型、多方式的寄递代办点,实现了全覆盖。顺丰、德邦、韵达等快递企业在县内各乡(镇)均有分部,但在村级的覆盖面上还不全面,要进一步通过“交邮商融合发展”,整合农村物流资源,降低配送成本,发挥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多行业的整体服务效能。
2.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顺畅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加强现有农村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四、创建步骤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和迎接验收评估、巩固提升阶段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根据全国示范县创建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全县农村公路发展成效。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悬挂固定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专题宣传活动,营造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浓厚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交通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倒排工期,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县委组织部将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纳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创建工作和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评估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创建全国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复核验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批评意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负责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及政策措施;负责下达相关工作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交通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与计划;负责农村公路、乡镇客运场站、交通物流站点建设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负责农村公路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技术指导、验收考核;负责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治理;负责组织发展农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试点及推广;负责参与农村客运线路安全条件认定;负责开展路产路权宣传和保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对桥梁、急弯陡坡、高填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三)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养护人员经费支出年度预算。
(四)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整合涉农项目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农业产业基地道路建设;负责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优化公路环境、美化村庄环境。
(五)县公安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打击涉及交通领域黑恶势力,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和施工秩序。
(六)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参与农村客运线路安全认定;与交通运输局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衔接交通部门信息平台,推进涉路资源共享。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监督和查处,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对路面宽度7米以下农村公路简化办理用地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
(八)县水利局:负责沿河路段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指导河流、水库泄洪排水及安全运行管理。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公路沿线建筑物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城乡控违控建工作力度。
(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十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根据我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文旅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负责统一设计,按照标准设置公路沿线旅游标识标牌。
(十二)各乡(镇):负责筹措落实专项资金;负责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乡、村道路长制;负责做好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治超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施工环境协调和重要县乡道改建、提档升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负责参加农村客运线路安全条件认定;负责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向公路沿线聚焦,建设美丽乡村公路经济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周期内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紧盯创建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好乡(镇)主体责任,发挥好乡(镇)、村主力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地见效。
(二)确保资金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项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美丽农村路”创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地区客(货)运等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北省补助标准确定。
(三)抓好示范引领。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示范乡(镇)评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奖惩,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照标准制定印发示范创建提升方案,确保完成既定示范创建目标。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加强工作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各乡(镇)政府责任落实、指令性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农村发展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将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慢、落实不力、排名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深入宣传动员。加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正定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永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素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军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局长
张 静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 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绍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伟涛 县财政局局长
吴郑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国清 县水利局局长
张立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兰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鹏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贾金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新城铺镇党委书记
李金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保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傅玉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亚坤 南牛镇党委书记
陈新立 新安镇党委书记
吉庆伟 南岗镇党委书记
谢炜祺 正定镇镇长
李 东 新城铺镇镇长
李志强 曲阳桥镇镇长
房新勇 西平乐乡乡长
钱喜增 南楼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绍勇同志兼任,负责牵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