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
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定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方案
为完善区域交通网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将实施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为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正定县G107以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面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宽30m。其中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河堤路)〕长约1187.24米(含桥梁40米),双向4车道;纬九路(柏棠东大街-车站西街)长度约903.59米,双向4车道;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泵站工程。合围地块内规划路新建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
实施范围:设计公路红线范围内占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
二、实施主体 正定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
(一)正定镇人民政府是占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项目占地和附着物拆迁,处理相关地方事务,依据补偿标准和评估、评审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开工和顺利竣工;正定镇人民政府及沿线有关村委会负责指认占地村界。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施划占地界边线,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办理征地组卷手续;组织路基、路面等工程的实施;落实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拆迁,依据评估、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改迁需在项目占地界外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拆迁费总额。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占地的地类认定,地类认定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办理土地征收组卷相关手续。
(四)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资金及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四、评估机构的确定和附着物评估
该项目评估机构由正定镇人民政府自行选定,并配合评估机构落实附着物拆迁评估工作。
五、征地及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
1.关于集体土地
道路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采取征收方式,按现行区片价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
2.关于国有土地
道路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委会、使用权人,根据被占地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审批手续予以确认,给予补偿。
(1)国有土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确认后,依据土地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工程占地界以外的剩余国有土地不予补偿,仍由原使用权人所有。
(3)国有土地上有附着物的,其占地补偿费待附着物拆迁完成后,与附着物拆迁费一并拨付。
(4)正定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国有土地补偿资料报送指挥部汇总。有关村委会依据评审结果与被占地户签订占地补偿协议、拨付补偿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拆迁
1.项目涉及青苗、建筑物、构筑物、机井等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认定。
——认定为合法的,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规定标准执行。应予评估的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进行补偿。
——工商业类被拆迁户或企业不予异地安置。工程占地超过其原有占地面积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全部拆除;未达到其原有占地面积三分之二的,只拆除工程占地界内的附着物。工程占地界外剩余地块属集体土地的由村委会自行处置。
——县属企业的拆迁占地工作有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2.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经验收合格的,补贴30元/㎡渣土清运费。
3.公共设施拆迁
公共设施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管线、天然气管道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
——公共设施的拆迁量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现场调查确认。拆迁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被拆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编制。县财政局负责按拆迁结算审核结果将公共设施拆迁费拨付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被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拆迁费用。
——既有电力、通信、天然气管线所占路由为公路用地,且在架设或埋设之初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过因公路拓宽即无偿拆除协议的,则本次拆迁不予补偿。
——本次电力、通信、天然气管线拆迁新建路由,原则上在公路占地界内解决,尽量减少界外占地。确需在界外解决的,地方事务协调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负责落实,补偿标准参照其它在建公路项目类似问题补偿标准执行。
4.有关规定未涉及到的动迁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经评估或评审后列入拆迁费总额。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征地、拆迁费用拨付至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拨付至正定镇人民政府。
六、签订协议的规定
正定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订立完备的征地、拆迁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抢栽、抢种、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八、关于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拆迁占地工作启动前,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详实采集附着物现场影像资料,要认真督促检查正定镇人民政府、有关村委会相关征地拆迁落实情况。对因抢载、抢种、抢建等行为出现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正定镇人民政府,有关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严防此类情况发生。如有发生,要及时制止。要让遵纪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红星街(恒山西路-河北大道)及纬九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由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正定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按各自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事务。
(一)指挥部负责此项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一要把务实高效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千方百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二要建档立卷,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三要准确掌握工程设计理念,积极为拆迁占地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四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管好用好有关资金。
(二)正定镇人民政府作为拆迁占地工作的责任主体,一要正确理解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认真落实占地拆迁工作;二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坚定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户和被占地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三要设专户管理拆迁占地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放及时,严禁截留和挪用;四要做好拆迁户思想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避免出现群访,如发生重大信访事件,要第一时间汇报县政府,确保信访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正确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端正态度,紧密围绕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多开绿灯、不设红灯,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工程建设,共同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四)县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进展缓慢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完成时限
各项征地拆迁及电力、通讯、燃气等线路迁移工作要确保施工单位进场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