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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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孙小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发文字号:〔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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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孙小强,男,汉族,43岁,正定县曲阳桥镇高平村人,正定县教育局职工。2022年10月16日下午,孙小强同志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研究决定,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孙小强同志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经查,2022年10月16日下午5时,正定镇子龙庭院5号楼3单元603室年仅13岁的仝某某一人在家炸火腿时,因操作不慎,导致油锅起火,引燃了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及厨房吊顶。此时的孙小强刚到楼下,听到楼上邻居着急喊救火,快速跑向六楼,看到油烟机已完全燃烧,火苗很大,并有向四周蔓延的趋势,立即冲进厨房关闭了天然气阀门并断开电源,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然后跑到楼下提着两罐灭火器返回六楼,这时火势已经蔓延到了房屋吊顶,随时有掉落的危险,他又一次冲进火烟之中,打开灭火器奋力扑火,用完两罐灭火器,终于将明火扑灭。待消防员到达并排查隐患确认没有危险后,孙小强才回到自己家中。
孙小强的这种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内容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孙小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万元奖金,以资鼓励。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全体公民以他为榜样,学习他不计个人得失、关键时刻大义凛然、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正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