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正定县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头
正定县财政局
正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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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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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农〔2021〕4号

正定县财政局等六部门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冀发〔2021〕12号)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石财农〔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定县财政局 正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