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桂、石家庄正定新区固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定县人民政府诸福屯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案
正定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正政行复【2021】019号
申请人:李书桂,女,1938年9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1XXXX027,电话:186XXX36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XXX室。
被申请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固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正定新区诸福屯固营村 负责人:杨荣军
被申请人:正定县人民政府诸福屯街道办事处
地址:正定新区诸福屯村南正无路北 负责人:袁志国
申请人请求确认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固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的《限期腾退房屋交回宅基地决定书》乱作为行为违法、确认被申请人诸福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撤销《限期腾退房屋交回宅基地决定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未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诸福屯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复议的被申请人固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