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霞、正定县公安局三里屯派出所行政复议案
正定县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正政行复【2022】004号
申请人:袁红霞,女,1970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1304211XXXX4051222,汉族,务工,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鲍XX村中华XXX号。
被申请人:正定县公安局三里屯派出所。
地址:正定县三里屯街道。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正公(里)行罚决字【2022】0096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2年3月2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