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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3
    来源: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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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正定县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基本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360元/人/年(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25日。征缴期内每月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要全部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6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6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72元)。城乡居民可直接到乡镇政府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进行信息维护。

乡镇

联系电话

乡镇

联系电话

正定镇

88786973

曲阳桥镇

88291011

新安镇

88279358

南楼乡

89198196

新城铺镇

88206038

南牛乡

88767746

西平乐乡

88267627

三里屯

88011990

南岗镇

88754123

街道办

88789069

诸福屯

88011990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一)便民缴费自助终端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四)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五)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六)云闪付APP.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费”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七)合作银行端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2家。
(八)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

四、就医政策
(一)参保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为100元,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元;2.风心病 1000元;3.肺心病 1000 元;4.心绞痛 800元;5.心肌梗塞 1000 元;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元;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9.肝硬化 1500 元;10.慢性肾炎800元;11.肾病综合征800元;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15.癫痫1000元;16.精神障碍 1500元;17.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18.帕金森病1000元;19.重症肌无力1000元;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5000元,支付限额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设起付线。
(三)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费
1、特殊病病种范围 
①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②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③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④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⑤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⑥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⑦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⑧肺动脉高压。
2、特殊病门诊待遇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器官移植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术后第一年每月医疗费限额65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医疗费限额55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每月医疗费限额4500元。住院期间使用抗排异药物和血药浓度测定并入限额标准。再生障碍贫血的年度医疗费支付限额为3万元。
(四)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单位:元

医疗机构

级别

县域

市区

起付线

支付比例

起付线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

100元

92%

200

90%

二级

400元

80%

800元

75%

市属三级

-

-

1000 元

65%

省属三级

-

-

1500 元

60%

 备注:1.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2000元,支付比例50%。
2.未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省外非医保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在省内市域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5.经备案,在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6.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提高三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五)政策范围内分娩住院待遇
1.自然分娩的限额1000元;2.剖宫产的限额1750元。
(六)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居民参加城乡医保后自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不用另行缴纳费用。
2、参保居民符合赔付条件的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的报销和普通疾病住院报销相同。
3、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的自付部分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0至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80%。
五、报销封顶线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六、连续参保的激励政策
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业务咨询电话:城乡居民医保业务 88011990
城镇职工医保业务 88020057
办公地址:正定县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门)二楼医保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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