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财〔2018〕1号
正定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内各科室:
按照正定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正定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正定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正定县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正定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
正定县财政局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石字〔2017〕60号)和《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石扶专治组发〔2017〕1号)精神,以及正定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我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检查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深入细致查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集中清理整治扶贫领域私设“小金库”问题,通过加强过程控制、完善制度机制,防止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在脱贫攻坚上发挥最大效益。
开展专项治理,要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回头看”,主要任务是:“四查四看四治理”。一是查增强和践行“四个意识”情况,看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集中治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重点治理科室履职尽责不够等突出问题,推动责任落实。二是查“四风”问题在扶贫工作中的表现,看工作作风实不实,集中治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问题。重点治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生搬硬套不接地气、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等突出问题,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三是查遵纪守法情况,看干部干净不干净,集中治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治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四是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精准程度,看资金使用效益高不高,集中治理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管理不完善、过程控制不严密等问题。重点治理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
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款物;
2.行贿受贿,利用扶贫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
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
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
5.在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
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
7.优亲厚友,在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
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
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不实问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
1.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落实,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制定扶贫政策措施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堆盆景、做表面文章;
3.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4.反映假情况,编造假数据,骗取荣誉、推卸责任。
(三)失职失责问题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扶贫工作大面积出现问题;
2.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3.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造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
4.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三、方法步骤
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巩固提升3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确保实效。
(一)自查自纠
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监督科、农财科、综合科(以下统称“各有关科室”),要按照 “四查四看四治理”要求,对照本方案提出的治理重点,彻底自查本科室存在的问题。要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2018年2月15日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自查过程中,不能以下级和基层问题代替本科室自身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各有关科室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违纪违法问题登记表》(附件-3)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风问题登记表》(附件-4),经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后报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治理办”)备案。各有关科室在上报两个登记表的同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2018年3月底前,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都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县纪检委并处分到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移交司法机关并进入立案程序。2018年6月底前,所有违纪违法案件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据领导干部担负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属于失职失责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对查找出来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整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局专项治理办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二)集中核查
集中核查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自2018年2月初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集中核查的范围和内容,与自查自纠相同。
1.开展扶贫领域私设“小金库”和各种涉农扶贫资金监管中的问题集中核查。核查工作要覆盖8个有扶贫任务乡镇以及县的相关职能部门。随机核查不少于3个乡镇。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核查,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法,务求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要全面清理“小金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一案一档。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整改和问责追责到位。(财政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2.开展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清理。重点对中央、省、市、县纪委明察暗访查出的涉及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挂账督办,限期整改。(财政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3.开展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落实情况“回头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制度要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重点检查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国库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各牵头科室要于每月15日前,将集中核查情况报送局专项治理办。每月20日前,局专项治理办将集中核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
(三)巩固提升
把巩固提升贯穿始终,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持续抓好整改,注重源头防控,堵塞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1.适时组织“回头看”。集中核查结束后,各有关科室要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经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干部是否问责到位、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认真梳理现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管控。(局专项治理办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2.加强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管。严格落实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细则,细化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相关方责任,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控管理。(国库科牵头,各有关科室、信息中心配合)
3.加强财政专项检查。把财政扶贫资金检查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平衡预算、弥补经费及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财政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4.搞好治理全面总结。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各有关科室要形成专题报告,总结成效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下步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的措施,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局专项治理办整理汇总后,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办牵头,各有关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财政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有关科室要切实提高管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推进全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财科(附件-1)。各有关科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科长负责制,科长要直接谋划、直接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认真指导乡镇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由局领导带队,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县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局专项治理办要加强对各有关科室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调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交流。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支持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
附件-1:正定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2:国开发〔2017〕10号文件治理内容清单
附件-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登
记表
附件-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风问题登记表
附件-5: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正定县财政局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素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安志卿 县收费管理中心主任
赵建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志刚 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封建华 县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曹 岩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科长
张会青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贵江 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陈建华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财科,办公室主任由张会青担任。
附件-2
国开发〔2017〕10号文件治理内容清单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7.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18.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 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4.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