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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正烟存处[2024]第053号
不明待查:
因你(单位) 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本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决定对正烟存通[2024]第1306699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对正烟存通字[2024]第130669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物品:云烟(软大重九)贰拾、天子(金)叁拾柒条、红塔山(硬经典100)捌拾肆条、双喜(硬经典1906)贰条、玉溪(硬)叁条、黄鹤楼(硬金沙)肆条、金圣(滕王阁.紫光)贰拾贰条、七匹狼(纯境)贰拾伍条、牡丹(软)捌条,共计玖个品种贰佰零伍条卷烟。
þ于2024年11月4日,对涉案卷烟:云烟(软大重九)贰拾、天子(金)叁拾柒条、红塔山(硬经典100)捌拾肆条、双喜(硬经典1906)贰条、玉溪(硬)叁条、黄鹤楼(硬金沙)肆条、金圣(滕王阁.紫光)贰拾贰条、七匹狼(纯境)贰拾伍条、牡丹(软)捌条,共计玖个品种贰佰零伍条卷烟。 进行了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于 年 月 日,对账册、交易票据等进行了复制,制作了复印件。
þ于2024年11月4日,对涉案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
þ于2024年11月4日,对涉案卷烟分别抽样后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进行鉴别检验,所需时间为15天。
□于 年 月 日,依法随案移交给 局,请前往 局接受处理(地点: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不成立,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签字: / 日期: / 年 / 月 / 日
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