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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及《2026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支撑。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做好基础数据维护与使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及时认领、更新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利用省监管平台中的分类标注功能,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施精准标注,为精准抽查和匹配提供支撑。(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化联合监管。健全完善长效联合抽查机制,按照“能联尽联、能合尽合”原则,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引,结合我县监管实际,聚焦涉及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不断拓展联合范围与领域。除特殊情况外,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均需采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融合,将信用风险等级作为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核心依据,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达到100%。探索实施“信用标注+双随机监管”,将多维信用标注结果作为确定检查对象的核心筛选因素,对高风险标注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低风险、信用良好主体大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探索推广非现场监管,对能通过书面核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规范抽查程序。严格计划管理,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计划,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规范抽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和标准。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实现监管闭环,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信用监管衔接,对抽查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增强服务意识。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推行服务型监管,在抽查检查中主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供合规指导,帮助经营主体防范风险、整改问题。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提升监管服务温度和效能。(责任单位: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宣传培训。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和成效,提升社会认知度。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重点加强联合抽查、信用分类应用、非现场检查等能力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责任部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履职尽责,协同推进。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纪律,跟踪问效。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强化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