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减灾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正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现调整县减灾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减灾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
主 任:贺志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房荣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爱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房志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风雷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立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雍建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岩鹏 县科工局副局长
陈 颖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李新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郁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婧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副主任
王立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津涛 市生态环境局正定县(正定新区)分局党组成员
杜云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张华龙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毛超南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岩龙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宝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武炳超 县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长
刘卫娜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国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树国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张 溪 县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齐立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武学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齐建立 县政府办人防办主任
吴 晴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曹书华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梁保庆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郭栓存 正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刘克奇 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董文昌 县人武部军事参谋
徐菲南 共青团正定县委副书记
黄岩峰 县科协副主席
李晓博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刘文山 县慈善总会秘书长
宋 伟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志鹏 中国人保财险正定支公司副总经理
张 锐 国网正定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正定县减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领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减灾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县减灾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爱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高树国兼任。
二、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三)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五)完成国家、省、市减灾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协调解决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涉灾各部门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制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负责本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及减灾委办公室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并在具体防灾减灾救灾中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政策及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县域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开展震情监视跟踪与分析研判;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及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组织开展活断层探查、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参与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标准,推广应用减震隔离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牵头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基地创建,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专项规划;负责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救灾紧急公告,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县网信办: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管。
县发改局: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中央和省、市预算投资安排用于重点防灾减灾项目建设;负责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规划和需要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进行登记;按职责分工和建设程序,审批防灾减灾项目。
县教育局: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加固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县科工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为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拟定相关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及做好自救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开发和生产工作,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救灾慈善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制定和修订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的普查、详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发区域开展避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灾减灾重大项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实施森林火灾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建议;业务上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的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道路、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等场所设施兼做避难场所,并配合做好相关设施的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灾民转移等相关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市管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履行内河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内河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灾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地方完成灾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当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实施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做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病虫疫情及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及时调拨县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协调指导渔业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将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防贫监测范围,予以关注监测,防止新的贫困发生。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旅游景区(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旅游景区(点)做好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县统计局:协助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县外事办: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以及县域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保障通信畅通畅连;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使受灾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县消防救援大队、正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供销合作总社:根据自身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机关要求,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共青团正定县委:支持和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科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气象局:发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作用,统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负责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中国人保财险正定支公司:督促指导涉灾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国网正定县供电公司:负责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做好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五、县减灾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灾害风险进行会商;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通报本行业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减灾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意见建议。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同志,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专项督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五)建立文件印发制度。县减灾委员会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建立通报报告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县减灾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年度工作报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反映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