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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县社保局    
发文字号:正政办函〔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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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正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确保我县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中争先晋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02号)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为4591人,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省下发的我县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推进精准扩面,深挖扩面潜力,认真谋划,夯实基础,运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努力做到应参尽参。正定新区被征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影响到龄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两个险种可按政策进行转移接续。
二、工作安排
(一)核实底数,制定工作方案阶段(6月5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将省厅下发的未参保数据进行核查,按照要求理清所辖未参保人员情况,夯实底数,作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依据,为实现全覆盖提供数据支持。明确扩面措施,制定本乡(镇)、街道办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至各村(社区)。
(二)扩面实施阶段(7月1日-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数据核查结果,组织召开由本辖区村(社区)支部书记、经办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讲清政策要求,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两级扩面进度台账,7月20日开始,每周一向县社保中心报工作进度。各村(社区)的经办人员,组织本村(社区)目前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人员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登记并录入系统,同时,督促已参保登记人员及时缴费。
(三)督导检查(7月20日-8月20日):
县人社局、税务局、社保中心按时间进度,对各乡(镇)、街道办从方案制定、工作安排、台账建立、扩面征缴进度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紧盯工作目标不放松,常抓不懈,确保扩面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对时间任务不同步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县社保中心依据各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名单与县税务对账后,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于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城居保基金专户。县社保中心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乡(镇)、街道办扩面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正定县城居保扩面征缴工作专班,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社保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城居保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所辖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本辖区、本村(社区)的扩面征缴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抓好工作督导。县人社局、税务局要建立包联责任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尽快完成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做到参保一个征缴一个,清零一个。各乡(镇)、街道办要实行班子成员包联督导机制,压实扩面责任,实时掌握村(社区)扩面征缴进度,对进度较慢的村(社区)约谈支部书记,要求其限期完成。
3.强化舆论引导。要利用一切有效手段抓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参保群众讲清道理算明账,不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用通俗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踊跃参保、自觉缴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办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