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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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    
发文字号:正政〔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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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县文化遗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文旅局申报,文物专家实地调查、考证、研究,对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标准,同意将广济桥、小客烈士陵园、新城铺烈士纪念碑、邵同村石碑等4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四批正定县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