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正定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关于公布《正定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乡镇和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有关规定,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正定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下放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各乡镇(街道)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于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县级执法部门行使。县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街道)移交移送,落实好与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二、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工作。《下放事项清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后取消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依法由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事项清单》内容及时调整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调整等工作,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
三、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下放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县直执法部门,要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实践和执法技巧等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接得好”。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