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红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张红强,男,汉族,47岁,1978年9月出生,正定县五里铺村人,个体。2025年2月18日凌晨3点,张红强同志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及时制止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研究决定,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张红强同志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经查,2025年2月18日凌晨2点多,张红强行至燕赵南大街阳和楼等待出租车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张继中)在附近一家汉服店内实施盗窃,上前询问并进行制止,该男子辱骂张红强,并对张红强进行殴打,张红强被打倒在地后拿出手机报警,张继中发现后又对张红强的腿部击打数次,直到木棍断裂后骑着自行车离开,张红强追着小偷跑了几十米,没有追上,随后张红强强忍剧痛返回汉服店里准备到二楼民宿通知店主时,张继中又折返到店中准备盗窃,发现张红强要通知店主,继续疯狂的殴打张红强,致使身体多处骨折无法动弹,张继中逃走。凌晨3点31分,警察赶到,张红强向警察说明情况后被120拉走。早晨6点左右,刑警队介入案件,该男子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张红强的这种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内容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红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万元奖金,以资鼓励。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全体公民以他为榜样,学习他不计个人得失、关键时刻大义凛然、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正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