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正定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正定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25〕22号)的有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正定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印发公布,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认领、维护、发布实施清单,要素信息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省级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工作要求,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工作。同时,要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二、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实施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同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正定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