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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县统计局    
发文字号:正政函〔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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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5〕67号)要求,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农业普查,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明确普查具体事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组织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和其他数据信息等。
(三)做好经费保障
正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四)配强普查队伍
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乡、村两级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责任意识等因素,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业务培训
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拔优秀培训师资,在普查知识、调查技能、统计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业务和流程。
四、准确把握普查工作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函〔2025〕67号)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抓好普查工作落实。
(一)严格依法普查
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理
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要求,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宣传动员
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