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后公开 > > 内容阅读
董xx传播淫秽信息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正定县公安局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正定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公(车)行罚决字〔2025〕0336号
违法行为人董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镇xx村xx街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x室,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 2025年6月3日凌晨3时许,在正定县xxxxxx停车场,董xx向停在路边的车辆粘贴淫秽信息。
以上事实有董xx的询问笔录、张xx的询问笔录、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正定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定县公安局车站街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