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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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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局机关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细化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公开质量。按照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到分类规范、内容全面,并及时发布和转载应急管理信息及工作动态,确保公开内容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信息公开专业培训不足,工作人员能力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公开展现形式单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促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确保群众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公民、法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