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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正定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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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1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频次
上限
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1 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对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办法、特殊工时岗位实施范围(包括涉及具体企业、岗位及人员范围)、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台账(集中休息时间、轮休调休安排等)、履行公示告知义务等进行检查。
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2003〕5号)等规定执行。
3 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年金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查看企业年金方案、了解企业年金基金筹集情况及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开展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5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原则上1次。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6 对劳务派遣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7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次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8 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次 查看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查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