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后公开 > > 内容阅读
正定创比克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市监处罚〔2026〕31号
当事人:正定创必克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7JMQKL79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成德北街2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志*                       
身份证件号码:13012319650905****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刘影关于正定创必克医院涉嫌多项严重违法行为的综合举报信。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对正定创必克医院检查时发现创必克医院在官方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称“深耕褥疮领域25年”“治愈率提升至96.2%”,“汇聚三甲医院背景的创面、国际造口师修复专家”“引进德国蟒蛇清创系统、美国超声刀、高压氧仓、生物激光再生仪等前沿设备”。现场检查该医院未有上述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医院在该院官方网站上发布“深耕褥疮领域25年”“治愈率提升至96.2%”,“汇聚三甲医院背景的创面、国际造口师修复专家”“引进德国蟒蛇清创系统、美国超声刀、高压氧仓、生物激光再生仪等前沿设备”。经查其医院没有上述设备,“深耕褥疮领域25年”“治愈率提升至96.2%”,“汇聚三甲医院背景的创面、国际造口师修复专家”等无引用证明,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6年1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市监罚告〔2026〕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 第五十五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 第五十五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 第六十九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当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不具有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给与一般行政处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区分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驶行政处罚裁量权:(三)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适用一般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一般的行政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30%以上部分至70%以下部分确定。”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3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适应情形:一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点六倍以上四点四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整。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 第五十五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当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不具有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给与一般行政处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区分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驶行政处罚裁量权:(三)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适用一般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一般的行政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30%以上部分至70%以下部分确定。”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3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适应情形:一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点六倍以上四点四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04月0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