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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第一季度贴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正定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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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该银行自2011年10月份开始发放首笔小额担保贷款至2017年12月底,我行共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815笔,发放金额累计7868万元。自2018年开始担保贴息贷款变更为创业担保贷款。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笔,发放金额135万元。累计放款92笔,累计发放金额1185万元。2015年10月24日人行公布的一年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其中2人贷款期限为3年,其余均为2年。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贴息利率为6.75%。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法。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
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8】22号)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1号)中规定贷款额度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各经办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我县上浮2个百分点。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2018年3月27日)中规定,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在放贷款自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产生的贴息,金额共计壹拾柒万伍仟柒佰叁拾壹元柒角肆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2日-24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88019358,联系人:冯小朋。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