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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农业农村局正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正定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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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统筹部分)的通知》(石财建〔202479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我县制定《正定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正定县财政局                               

2025525

 

 

 

 

 

 

正定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统筹部分)的通知》(石财建〔2024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管理职责

)县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2.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正定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审核确定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4.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农业部门为奖励资金的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2.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确定具体奖励对象;

3.负责奖励资金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项目公示、督促检查、项目验收、奖励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项目目标

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增强养殖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进养殖场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促进我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补贴范围

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与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建设,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同一年度内,对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规模化养猪场新建、改扩建养殖圈舍;

)生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3万元(如上级下达我县奖励资金数额发生变化,以最后下达的数额为准,适当调整支持项目的金额),根据我县生猪生产具体情况,奖励资金安排如下

(一)对规模化养猪场新建、改扩建养殖圈舍安排资金113万元,每场补贴不高于总投资30%,每场补贴最多20万元;

(二)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升级、改造安排资金30万元,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

(三)以上各项资金分配,如出现多余或不足,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间进行调整。

五、项目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2025年5月底前)。项目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上年度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及执行情况报告单等材料,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报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项目实施(2025年5月-10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及资金总额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调整补贴资金分配或取消该承担单位项目

(三)项目验收(2025年11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设备采购及建设合同、建设竣工报告、审计报告、财务账目、影像资料等材料,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四)资金拨付(2025年12月底前)。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各项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建设资金由承担单位自行垫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结算,并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照片和文件资料。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做好绩效工作。县财政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正定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申报表

正定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