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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正定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进一步规范收转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推进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及我县农村环卫实际情况,我县于2025年6月在南岗镇作为试点,探索新运营管理模式,并于2025年9月初扩大试点范围至新安镇、曲阳桥镇。下一步将根据推行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9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正定县住建局杜云华、李英伟赴正定县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18838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