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正定县玉朝配件经销处等4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经营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来源:正定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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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提前 30 日告知原备案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依以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交的终止经营备案注销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现决定注销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述经营者不再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资格,不得再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附件:注销备案经营者名单
正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