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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的
业务提示
关于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的
业务提示
正定县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规范调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认缴期限超过30年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应结合实际依法通过减资、调整期限等方式消除异常,确保与经营规模、出资能力相匹配。
二、办理方式
1、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或正定县政务中心线下窗口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备案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公示。
2、办理减资的,须依法履行公告(公告期45天)、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三、法律后果
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2、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及出资额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四、特别提示
为避免后期扎堆办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可前往窗口或拨打88018905电话咨询,我们将提供政策解读与办事指引。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在调整范围内。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