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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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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 燃气、供热监督检查 燃气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是否存在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等。  
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是否符合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经审查的内容。  
4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核准内容;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城市污水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落实及具体实施情况;排水许可资料归档情况。  
7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 一般检查事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8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9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1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是否经过市、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1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砍伐树木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树木的是否移植成活率。  
1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