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范围 |
牵头处室 |
抽查时间 |
1 |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取水水源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用途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落实计量管理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已批复的用水户 |
水政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
2025年 1-12月 |
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动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 |
河道服务中心 |
2025年 4-7月 |
3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
河道服务中心 |
2025年 4-7月 |
4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采砂现场是否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等现场监管制度;有无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治理河道,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 |
河道采砂许可办证企业 |
河道服务中心 |
2025年 4-6月 10-12月 |
5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
是否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是否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
已批复的市管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
水利服务中心 |
2025年 1-12月 |
6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是否分水源、分用途,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时,是否存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情况;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是否回收利用;国家或省要求开展的节约用水方面其他检查内容 |
用水企业 |
水政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
2025年 3-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