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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正定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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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我县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合法合规。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企业清单,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和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适时开展相关应用培训,督促执法人员通过部“互联网+执法”和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按照分类分级执法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做到执法检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杜绝随意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管理薄弱、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兼顾高风险小微企业,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对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检查频度,妥善把握检查力度,着力提升检查精准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收官工作,对照相关要求,补足短板缺项,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强化互联网+执法”全面应用,推进现场执法与线上巡查执法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执法质量统计报送、执法案例审核上报等工作。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在我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按照中共正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我局专门执法机构,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13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3224人天,其中其它执法工作日1054人天,非执法工作日941人天,监督检查工作日1229人天(详见附件1)。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3名执法人员7天计,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21人天。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29人天,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9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日= 1229人天÷21人天/家58.52家)。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全年共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详见附件4);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家。

(四)经费保障本年度县财政已安排专项执法经费预算予以保证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内容。

工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分别按照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不同行业共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生产安全费用(含安责险)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执行情况等。(各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详见附件23)

  • 监督检查频次。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监督检查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通过省建“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形式,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时要“兼顾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抽查部分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10%。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同时符合省、市、县安全生产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规定的公告》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在开展一般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正定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分管行业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计划的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执法文书线上办案的工作要求三是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行业重点检查事项和企业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7日前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四是检查开始前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大事故。

(三)依法履职做好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列入县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由县本级专门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的必须办理案件交(移)交手续。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分类分级统筹做好执法工作。加强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变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执法任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观念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工作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全面应用应急部执法信息系统,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积极探索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县本级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增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严守法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有关要求,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着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执法既有度又有温度续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要按规定着装。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3.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4.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5.2026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224人天

2026年全年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365-104-13=248天)。

局专门执法机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13人,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2480人天(13×248=3224人天)。

二、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1054人 

    1)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不低于208人4人×52天=208人)。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不低于140人4人×7天×5家=140人天)。

    3)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同级转办不低于441人3人×7天×21次=441人天)。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低于65人13人×5天=65人)。

5)参加行政应诉不低于 50人天(2人×5天×5家=50人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不低于75人天(3×25=75人天)。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不低于75人天(3人×5天×5次=75人天)。

三、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共计941

1)机关值班390人天(13×30天=390人天)。

2)参加学习培训200人天。其中,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培训学习。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等不低于200人天13人×15天=195人)。

3)参加党群活动156人(按照每月1计算,13人×12天=156人)。

4年休假、病假、事假195人13人×15天=195人)。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229人天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后剩余的工作日:3224人天-1054人天-941人天=1229人天。

 

 

 

附件2

 

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建材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三、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四、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五、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六、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七、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AQ3036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附件4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南牛镇

1.正定县胜两河食品有限公司

2.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3.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4.正定县宜佰宜家具厂

5.正定县金超凡不锈钢制品厂

   二、新安镇

1.正定县达诺装饰材料厂

2.河北源润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正定吴兴加油站

4.正定县鑫源加油站

5.新安加油站

    三、西平乐乡

1.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河北尚源食品有限公司

3.石家庄海源工贸有限公司

    四、曲阳桥镇

1.正定县兔八哥家具厂

2.石家庄万继勇家具厂

3.正定县阅家家具厂

4.正定县百格家具厂

5.正定海宇加油站

    五、正定镇

1.柯可木家具厂

2.正定县益鹏森木器厂

3.石家庄大唐泵业有限公司

4.石家庄凯泉杂质泵有限公司

5.石家庄市星火包装有限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四加油站

8.石家庄百特工具有限公司

9.石家庄韶峰工贸有限公司

    六、南楼乡

1.正定县华军板厂

2.河北韩杉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正定县天丰加油点

    七、南岗镇

1.正定县金华装饰纸厂

2.正定换金家具有限公司

3.欧博尚河北木业有限公司

4.河北上电电气有限公司

5.正定县鑫旭加油站

 

 

 

附件5

 

2026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家

行业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安全监管股

1

 

1

1

1

1

 

1

6

执法一队

危化

1

 

1

 

1

 

1

 

4

工贸

2

1

4

4

4

4

3

1

23

执法二队

危化

1

 

1

 

1

 

1

 

4

工贸

2

1

4

4

3

4

2

2

22

  

7

2

11

9

10

9

7

4

59

备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