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县统计局信息分类
县统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正定县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正定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人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统计局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的责任,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正定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正定新区行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8022843
邮政编码:050800
电子邮箱:zdxtjjbgs@163.com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申请单位与个人申请原因并加盖公章。
(3)通过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注明对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本单位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