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官方网站“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写2024年度报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二、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官方网站“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
三、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4年度报告。按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代表机构办理年度报告时应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再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
四、登录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官方网站“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1.可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报入口”进入登录页面;2.可关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进入登录页面;3.可访问“石i企”服务平台,点击“我要报年报”进入登录页面;4.可微信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进入登录页面;5.还可以微信扫右侧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
五、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七、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八、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在报送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您对应监管所电话咨询,正定县市场监管局竭诚为您服务!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有相关业务。
信用监督管理股 |
0311-88020346 |
外资注册监督管理股 |
0311-83505892 |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3500315 |
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8780238 |
南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8760027 |
新城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8208930 |
曲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8291024 |
南牛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8784219 |
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11-83506511 |
特此公告。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