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救济途径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强制救济途径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