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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麒麟私立中学内装修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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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4039

当事人:石家庄市麒麟私立中学

法定代表人:柳伟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100713148312L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付2

根据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材料,本机关于2024712日对你单位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正定县正定镇恒山西路3号开办的石家庄市麒麟私立中学内装修项目,涉及建筑面积8560.06平方米,未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2024714日向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你单位主动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案涉项目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情节较重,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8月试行)序号334项、335项的内容,决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处罚款130000元,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130000元,两项共处:

罚款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6

本文书于2024716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