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5〕012号
公司名称:石家庄晟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2MA0F4YT42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世广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晨光路与燕赵北大街交叉口东50米路南
根据正定新区城市管理局移交案件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对你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于2024年12月27日11时18分,在正定新区新城大街与隆兴路交口西北角,由你公司负责运输的中外新闻大厦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共19.894立方米。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颁布)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颁布)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作为运输方处置建筑垃圾量在20立方米以下,积极配合调查,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8月)第641项的内容,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
本文书于2025年3月11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