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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5〕049号
当事人:河北聚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DXC570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南牛乡牛家庄村金牛庄园东临
根据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9月6日对你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承建的欣懋府一标段项目12#楼外架开口处横向斜撑设置与方案不符。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事实由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5年9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正城罚先(听)告〔2025〕YJ10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鉴于该行为未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较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9月试行)序号第163项的内容,现对你单位处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本决定书于2025年10月10日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