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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戎腾耀:
你单位(正定实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正定镇金源路89号优步尚府西区二期A14号楼**单元**室)提供经纪服务,你是单位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委托人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等经纪服务。
因与你在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