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后公开 > > 内容阅读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戎腾耀:

你单位(正定实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正定镇金源路89号优步尚府西区二期A14号楼**单元**室)提供经纪服务,你是单位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委托人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等经纪服务。

因与你在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