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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5〕059号
当事人:石家庄圣迈睿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CQG4EA17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车站南大街38号
根据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建设的兔宝宝河北总代理仓储配送中心消防改造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事实由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5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正城罚先告〔2025〕YJ16号,你单位当日提出放弃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21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9月)序号第314项的内容,鉴于该项目自2024年9月22日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备案,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今已逾期6个月以上,仍未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现对你单位处罚款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2日
本决定书于2025年12月12日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