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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5〕061号
当事人:石家庄瀚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雪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ED7AT0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北关新开街168号
根据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建设的石家庄瀚麒单招学院内装修项目在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事实由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5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正城罚先(听)告〔2025〕YJ17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鉴于该项目用于中学生教育,为建筑总面积1700平方米的教学楼,违法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9月)序号第312项的相关内容,现对你单位处罚款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本决定书于2025年12月24日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