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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6〕002号
王朝,男,身份证号码130123198507******
职务:技术员
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新区三里屯社区**区**室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对你所在单位中冀天圆建设工程(河北)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没有劳务资质的情况下和中铁十四局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管道安装工程),承揽正定县域供热主管网改造项目的劳务部分工程。你系该项目直接责任人员,未尽到监管之责。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由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6年1月6日向你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正城罚先(听)告〔2025〕YJ07-1号,你当日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8月试行)第16项的内容,鉴于承揽工程已经实施,违法情节较重,决定对你按单位罚款数额274770元的7.5%处罚款20607.75元(大写:贰万零陆佰零柒元柒角伍分)。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