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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定县人民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医保处字〔2026〕第00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正定县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123401773346L
住所或地址:正定县兴德路39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玉芳
根据上级交办中的问题,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涉嫌超标准收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收取急诊监护费同时收取床位诊察护理等费用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超标准收费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证据1、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发现该院存在收取急诊监护费同时收取床位费、诊察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年版)》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等基本服务内容,不得另行收取,多收部分应予以追回,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714.42元(附:10名患者住院病案首页、医嘱、患者收费明细)。证据2、《稽核扣款通知书》、银行回执,违规金额于2025年12月回退医保基金账户,2025年12月份已整改。证据3、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证实案件调查过程。等证据证明。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不陈述不申辩(听证);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从轻或减轻处罚。
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2023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处造成损失金额9714.42元的1倍,共计9714.42元(玖仟柒佰壹拾肆元肆角贰分)整的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户名:正定县财政局,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36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