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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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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信息及分工
孙立波,现任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梁 川,现任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协助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舆情监测、突发事件的分析、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调、大稳定、新闻宣传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及人事档案管理、劳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强县工作;负责全县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监管工作;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负责价格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大气污染、散煤治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及处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直属单位党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执法协调股、综合执法大队、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维权中心、质检所、城区所、新安所、南牛所、新城铺所、负责招商工作。
熊新杰,现任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负责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盐、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对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名称核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工作及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安排各项工作(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具体工作)。
分管科技装备股、知识产权保护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股、药械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消股、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车站所、南岗所、曲阳桥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上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六)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承接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电话:88022494)。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突发事件的分析、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5285)。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
(三)执法协调科(电话:88022948) 。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中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88020346)。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修复工作;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的管理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合同和价格监督检查科(电话:88022717)。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电话:88022948)。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七)网络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科(电话:88022329)。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县消费维权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88760003)。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电话:88022934)。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88019803)。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盐、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盐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电话:88019829)。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派出机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械监督管理科(电话:88029822)。监督实施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经营、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对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88760009)。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计量科(电话:88760004)。拟订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88022744)。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科技装备科(电话:88028360)。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电话:88010508)。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7个区域性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83500315)
2.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88780238)
3.南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88760027)
4.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88760025)
5.西平乐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新安所合署办公,电话:88760025)
6.曲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88291024)
7.南楼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曲阳桥所合署办公,电话:88291024)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正定新区行政大楼A区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22494
电子邮箱:zd88022494@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