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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司法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5-12-01    来源:正定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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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信息及分工
康保军,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罗胜利,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普法和法治督察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房荣娟,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张立萍,现任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
李 冉,现任党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配合石家庄市司法局做好地方立法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政府规章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正定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器材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制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服装、车辆和器材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作、机关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协调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
(四)普法和法治督察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石家庄市司法局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 )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监管科。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省(市)外律师事务所驻正定县办事机构设立初审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全县公证管理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负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门A区三楼。正定县常山西路31号四楼
邮编: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22692
电子邮箱:zdsfjbgs@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