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设置
一、领导信息及分工
索伟华,现任县政府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县住建局党组书记。主持县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赵建立,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杜云华,现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城乡建设股、监督监察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市政建设站。
于丽锟,现任党组成员。负责房地产监管股、房地产管理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王鹏,现任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县城办、县城市更新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县城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十二)负责县级房屋征收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十)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监督监察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合同、招投标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负责监督重大或专项整治方案及局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员效能、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和调查、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作风纪律、队伍形象、内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查、排调、信访、维稳、调解、处理工作。
(三)房地产监管股。贯彻落实上级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措施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拟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监督管理住宅维修资金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城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城区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城区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建筑工程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执行建筑业发展行业规划、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建设科技发展资金和建设科研经费,指导建设科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负责全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筑模式技术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维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数据统计上报,对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县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镇化工作落实;承担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县城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作的统计汇总、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县城建设任务落实;承担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F区10楼
邮编:050800
联系电话:88789658
电子邮箱:zdzjj2022@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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