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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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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信息及分工
1.吴郑磊: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2.郭纪军: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张小五:现任副局长,列席党组会,负责信息化建设、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地产市场开发建设与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刘斌: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工青妇及老干部管理、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招商选资、项目建设、专项考核、房地产解遗工作,财务管理、纪检监察、自然资源规划(前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刘春旗: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安全消防保卫、扫黑除恶、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信访稳定,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古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有关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担正定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机关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古城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三)自然资源科开发利用科。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四)林业科。负责全县林业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作的指导、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资源调查、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正定新区商务中心11楼F区1101
邮编: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22324
电子邮箱:zdxgtzyj@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