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正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靳江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垃圾分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我局作为牵头部门,认真执行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克服重重困难,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系统谋划、协调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体系。
针对您提出的“落实宣传工作,让理念深入人心”,我们一直在加大宣传,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计划,坚持部门联动、统筹资源、多种媒体、共同发力。通过 央视频、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发稿615次,政务公众号推送888条,制作县台专题节目107期,布设公交站、景区宣传点48处,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聚焦机关党员干部、中小学生、青年团体等重点群体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覆盖超20万市民;通过“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培育“分类小达人”,同步开展“最美垃圾分类家庭”评选,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
针对您提出的“发挥社区功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县分类办多次组织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召开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全面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知识素养,并联合各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向居民深入讲解垃圾分类知识,发放宣传手册,帮助居民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的方法。目前入户宣传率已基本达到100%,下一步,县分类办会加大督促街道、各社区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切实带动家庭源头分类。
针对您提出的“强化政府职能,对有毒垃圾实行引导并加强控制”,有害垃圾确实应该单独处理,我县自2022年9月份开始实行“有害垃圾收集日”活动,动员居民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起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居民小区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日,活动两天后再由有害垃圾清运车逐个进单位、小区进行收集,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实现有害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健全奖惩及收费制度”,《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条例中对单位、个人未按要求分类的做了明确规定,我局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另外,我局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展收费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收费管理。
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分类实效,为建设美丽正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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