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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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进一步提出“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要求,编写《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方案》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
三、《方案》制定过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一次,各成员单位无异议通过。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多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2.巩固加强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
3.制定、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
4.加强医养结合专项财政经费投入。
5.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
6.减轻税费负担。
7.拓宽投融资渠道。
8.加强用地保障。
9.简化审批登记手续。
10.完善医保管理措施。
11.加强信息化支撑。
1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1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4.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15.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6.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17.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五、《方案》实施作用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政策解读: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