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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民宗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中共正定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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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清真食品企业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4月至6月

 

四、检查频次

1次

                 

 

 

正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是否联合检查

1

清真食品企业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254月至6月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尊重和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 县级或乡镇